气体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

防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:

1、电气火灾;

2、固体表面火灾;

3、液体火灾;

4、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。

消防气休灭火系统不适用干扑救下列火灾:

1、硝化纤维、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;

2、钾、镁、钠、钦、错、铀等活泼金属火灾;

3、氢化钾、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;

4、过氧化氢、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;

5、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。